西平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件

  发布时间:2009-07-22 17:04:33


    日前,西平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朱某刑满释放当天又冒充监狱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8月31日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当日,被告人朱某从驻马店监狱出狱后,即与马某预谋行骗,并于当日下午开车来到西平县芦庙乡,由被告人朱某出面到该乡张崔吴村的邓某家,冒充驻马店市监狱工作人员,谎称邓某之子邓某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生病,以要手术费为名骗走现金4000元。2009年1月7日和1月9日,被告人朱某伙同马某等三人以同样手段在遂平县车站镇张湾村陈某家和开车到遂平县车站镇张湾村陈某家和遂平县阳丰乡肖庄肖某某的哥哥家分别骗取现金2000元和600元。2008年12月,被告人朱某伙同马某等人先后来到正阳县赵某某家信阳市平桥区房管所家属院陈某某家,分别对赵某某父亲赵某和陈某某父亲陈某行骗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多次招摇撞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在对赵某、陈某行骗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