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法官 善调解 丧亲家庭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9-07-22 17:40:58


    日前,遂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在立案环节调解解决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09年5月15日下午1时许,遂平县和兴乡藕花村的陈老汉骑着电动自行车行至107国道藕花学校路口时被田英健驾驶的本田轿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进行了处理,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协议。7月13日,陈老汉的子女将田英健告上法庭,要求田英健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万元。

    看到陈老汉的子女因父亲的突然去世而憔悴的神情,又因被告不赔偿而显得激动的情绪,立案庭的法官决定在立案环节开展调解工作,尽快解决纠纷,让丧亲的家庭尽早恢复平静。立案当天,法官就通知家住郑州的田英健到遂平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采用背靠背的方法,首先给陈老汉的子女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告诉他们进入诉讼后应走的程序,让他明白调解成功即可得到赔偿,减少了诉讼和执行程序的繁琐。然后再给田英健讲明事故造成陈老汉死亡,丧亲之痛给他们一家人心灵上造成的伤害,最终田英健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脸上充满了歉意,表示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看时机成熟,法官们一鼓作气促成他们达成了赔偿协议:田英健赔偿陈老汉子女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6000元,并约定7月15日给付。

    两天后,田英健带着筹集的236000元现金来到法院,通过法官将赔偿款交到陈老汉子女的手中。一场纠纷在法官的及时调解下得到了化解,陈老汉子女的脸上露出了两个月来的第一次笑容,尽管这笑容有些凄惨,有些无奈,但却包含了对赔偿人的理解、对法官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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