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履行率

  发布时间:2009-07-23 09:52:13


    今年以来,泌阳法院在开展专项斗争活动中,积极借鉴民事审判工作的调解经验,采取庭前、庭中、庭后“三调解”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达到93%,其中,履行率达到100%。

    庭前调解重摸底。根据公诉机关办案人的介绍、被害人的叙述以及被告人家属的自述,充分调查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摸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并积极查找被告人的赔偿来源,为进行民事赔偿工作打好基础。

    庭中调解重说理。在审理中,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多为被害人亲属的情况,积极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告诉他们如何举证,缓解其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注重作好对被告人的思想感化工作,使被告人心甘情愿地进行赔偿。把赔偿款在判决处理前到位作为量刑和实体处理的重要因素,并以此作为适用缓刑和动员自诉人撤诉的重要依据。

    庭后调解重疏导。承办法官召集附带原、被告人双方及亲属进行调解,注意调动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的主动性。在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要求被告方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同时将赔偿款给付原告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即时给付的,须在判决前将相关款项交至法院,通过“判前给付”确保原告人及时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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