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五项举措构建多元调解大格局

  发布时间:2009-07-24 16:36:25


    今年自开展“调解年”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多渠道解决争端机制,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齐心协力,着力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机制,形成了内外合力、上下联动、多层互动的多元调解大格局,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组织机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在院机关设立了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在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室”,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法院调解的需要。

    二是加强立案前调解,努力减轻群众讼累。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乡镇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安排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前的最后一次和解契机,使一些纠纷尽量不进入诉讼程序,减小了群众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三是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挂有明显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标志,并派驻调解经验丰富、法律知识丰富的同志在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此为,泌阳法院还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以及工会、妇联、社区等群团组织中有丰富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十多名人员,担任“人民调解窗口”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参与民事纠纷案件审前、审中和审后调解。

    四是在调解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在调解工作中,该院的法官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使群众的意见和法律溶为一体,针对个案特点,在调解过程中借助道德、社会舆论、情理判断事实,说服当事人,积极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不但追求结果的合理合法律,还为当地舆论所赞扬,既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也得到了案外群众的拥护,并重视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社会舆论的评价及对今后的规范效应等。

    五是充分发挥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员"三员"作用,巩固和发展农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广播等宣传阵地,做到农村逢会必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注重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发挥其家庭学法指导员、邻里纠纷调解员和社情民意联络员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他们在宅基地纠纷、田地纠纷、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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