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坚持以巡回办案为依托,以调解竞赛为动力,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把巡回办案、加强调解落实到各项审判中去,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体现公平公正,做到案结事了。截至7月24日,该院民事巡回办案率上升了26%,调解率上升了30%。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了13天。
规范巡回办案模式。一是建立以审判业务庭为主、后勤部门协调配合为辅模式。为进一步扩大巡回办案的主体,形成巡回办案、加强案件调解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审判一线的优势,广泛调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加强巡回办案的积极性。同时规定,凡涉农案件一律上门调解、巡回办案,提高案件调解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后勤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新闻宣传、组织协调等方面全力配合,全院形成审判大巡回、案件大调解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以巡回办案、现场说法相结合模式。通过深入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巡回办案活动,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把巡回办案活动变成方便群众、转变作风、展现风采、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与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专题节目,制作宣传板面,向群众发放一些法制宣传单等形式,将一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等进行普法宣传,做到有案办案,无案说法。三是建立巡回调解与预防信访“一体化”模式。在巡回办案中,通过走家串户体民情、察民疾、访民意,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消除信访隐患,做好信访登记,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巡回调解创新。一是调解氛围上创新。为提高巡回调解效果,在审查和界定适宜巡回调解案件的基础上,分清案件类型,查明案件事实,巧妙借助当地乡风民俗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调解。二是调解方式上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特殊优势,借助当地威望较高的长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治安联络员、乡镇包村干警、村组干部及基层组织的有利因素,积极参与或邀请参与调解,将调解工作推向社会化,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的对接。三是调解内容上创新。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利益,可以不受是否查清案件事实的限制;只要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调解内容可以不受诉讼请求的限制或采用附条件的协议,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突出司法便民理念。一是突出诉讼便捷。坚持调解前置,能调则调,尽量简化程序,就地开庭审理,化解矛盾,尽力当庭达成调解或作出判决,以缩短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二是突出诉讼人性化。根据农村季节性的农忙时间,适当调整巡回办案时间,适时开辟饭间夜访、“假日法庭”等,方便群众诉讼,尽量不因案件影响当事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三是突出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严格执行最高院的关于司法救助的要求,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落实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健全奖励机制。规定案件以调解结案并且当庭履行完毕的,每件补助办案经费50元(含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行政和解、执行和解);案件以调解结案有履行期限的,每件补助经费20元;调解结案虽有履行期限,但经承办庭、承办人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完毕,不再进入执行程序的,每件也补助办案经费50元。结案案件所收诉讼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以该案件实际收取的诉讼费用数额予以补助。在履行补助的同时,该院还规定案件被发回重审的,经审委会研究决定确有责任的,发表意见错误的合议庭成员,每人罚100元;案件被改判的(含申诉、申请再审改判),按发表意见错误的合议庭成员,每人罚50元(所罚款从办案补助中扣除)。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发表意见错误的审委会委员每人罚100元;被改判的每人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