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从部队退伍后的柴永益被安置到泌阳县法院羊册法庭工作,30多年来,柴永益同志一心扑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勤于学习,精研业务,兢兢业业。扎根基层法庭35年,他用自己的执着使自己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成为业内行家,年龄在变、职位在变,不变的却是他对审判工作的满腔热情。
柴永益把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求,他识大体、顾大局,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在审判案件时,从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他清白做人,廉洁奉公,扎根基层法庭多年,他从未参加过当事人宴请,来说情送礼的不管是谁都被拒之门外。他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全院干警的爱戴和信任。30多年来,他始终如一地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纪,用法官的行为准则来衡量自己的言行,从未利用工作之便去谋取个人私利,而是将自己摆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来对待每一件案件。他常常反思,审判人员一生哪怕只有一次疏忽,判错一件案件,对审判人员来说只是不到千分之一的错,可对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这百的不公正。凡是经他审理的案件,哪怕标的再小,案情再简单,都给予高度重视,从不马虎了事,力求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白服气。在审理一起土地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因房屋边界的问题发生纠纷,一审判决后,双方情绪仍然对立,互不相让。一方上诉后,柴永益依当事人申请带着合议庭成员到实地进行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了案情,分清了责任,在双方亲友的配合下,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就履行完毕。协议履行后,双方均热情邀请办案人员到家里坐坐,吃点便饭,被柴永益婉言谢绝。当事人异常感动,感激地说,你们为我们解决了纠纷,避免了械斗,连水都不喝一口,我们于心不忍。如果说,这样一次、两次,还可能是“作秀”,但柴永益却30多年来一直是这样的。
他说,作为一名法官,审判工作是一种职责,也是一种义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只要组织交给的工作,就必须尽力做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没有不做好工作的理由。30多年,他一直在这种状态下走过来,工作着。由于官庄法庭现有人员仅5人,辖区内有两镇四乡人口近20万人,每年受理案件均在200余件以上,案多人少情况较为严重。多年来他和全庭干警一起奋力拼搏,经常利用节假日,甚至鼓励大家自愿加夜班,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庭里人均办案63件,没有一件超审限,结案率达99%。
30多年的辛苦努力,30多年的审判历炼,成就的是他对法律的熟练把握,成就的是他对工作的孜孜不倦,磨白了他的双鬓,却磨不去他对司法公正的执着追求,以及对审判工作的无限热爱。他先后被驻马店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连续多年被泌阳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十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在荣誉面前,他从不自满,也绝不骄傲。在困难面前,他绝不言败。他用自己平凡的工作、平和的心态、平淡的人生默默地践行着“执法为民”重要思想,为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迈着坚实的步伐。为了审判,他耗尽了一生的心血,但在他的身后,也留下了一串闪光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