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生产,泌阳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搞好涉农案的执行。
一、统一执行优化配置。为加强执行工作,增加执行合力,优化配置执行干警,将了解农村情况,熟悉农村工作的同志充实执行庭主抓涉农案件执行。
二、掌握被执行人活动规律。农民早出晚归,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劳动生产上,在执行涉农案件时,选择早、中、晚、民间传统节日等被执行人可能在家的时间开展执行活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
三、 摸准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时掌握农村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农作物的长势及收成,了解被执行人务工领取工资、奖金的时间,以摸准农村被执行人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和实际履行能力,对农村被执行人的财物采取登记、监督和控制等有效措施。对一些家境穷困,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被执行人,在执行时为其本人或其家庭保留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基层组织和村组干部接触面广、活动范围大、熟悉当地情况、信息来源多,在执行涉农案件注意加强与乡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组的联系,争取支持,以减少执行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