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仪式玩失踪 拒还彩礼理不通

  发布时间:2009-08-04 08:51:40


    近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被告杨悦(化名)父母返还原告齐健(化名)彩礼15000元。

    原告齐健与被告杨悦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原告齐健按照当地民俗经媒人给被告杨悦父母人民币10100元作为礼金,2008年底,又经另外两人给被告杨悦父母8800元。几天后,齐健和杨悦举行了热热闹闹的仪式,当天,男方又给被告杨悦上、下车钱6600元。仪式举行后不久,齐健与杨悦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杨悦赌气回娘家居住,后又外出打工一去不回,至今杳无音讯。无奈,齐健将杨悦父母告上法院,齐健认为他和杨悦举行仪式后不久,被告杨悦即下落不明,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杨悦父母所接受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被告杨悦父母对18900元礼金认可,对6600不认可,但杨悦父母以杨悦将钱带走为由,拒绝退还彩礼。经过法官多方做原被告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彩礼15000元,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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