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弱女起“劫”心 判处徒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09-08-05 10:49:00


    出狱不满两年的贾某因抢劫一部手机,而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从此在他的人生履历上又续写了“二进宫”的历史。

    被告人贾某系汝南县留盆镇大冀村村民。2000年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6年9月刑满释放。2008年5月17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贾某酒后从汝南县城回家,途经汝南县板店乡仲庄村前一东西路上时,遇被害人张某(女)骑自行车经过,并见张某胸前挂一部手机,贾某顿起歹意,从后面撵上张某并卡其脖子将其从自行车上弄倒在地,威胁说“不能吆喝,你要吆喝了我卡死你。”随后从张某身上抢走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00元),抢劫得手后贾某逃走。后张某从地上爬起来呼喊“有人抢手机”,附近村民闻讯赶来骑摩托车追赶贾某,贾某扔下被抢手机外逃,被害人报案。2008年8月31日贾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广州铁路公安处查获后移交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卡脖子、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她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贾某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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