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落实司法便民贵在“及时”

  发布时间:2009-08-05 11:23:21


    汝南法院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作为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该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做到 “三及时”,确保司法便民惠民。

    一是注重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知识。其一是通过宣传版面告知。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显著位置悬挂具有人民法院立案、收费、办案期限等内容的宣传版面,告知当事人基本的诉讼常识和法律规定。其二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在诉讼之初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必要的诉讼资料,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理性对待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是通过法官口头告知。在接待时将诉讼最基本的规定和要求一次性向当事人讲清,必要时为当事人列出清单,能一次办完的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免除其因遗漏有关事项反复奔波之苦。

    二是注重及时释明和答疑。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因缺少诉讼经验、不懂法律而导致的诉讼主张不明确、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误认为自己提出的证据已经足够的当事人,及时通过发问、提醒、启发等适当形式予以释明,让当事人把不正确和矛盾的主张予以排除,把不清楚的主张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证据予以补充、补正,以节约诉讼成本,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损失;在案件判决之后申诉、申请再审期限内,对于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有疑虑、疑问的,及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以使当事人明白做出裁判结果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尽最大能力减少当事人的疑虑,避免不必要的申诉和上访。

    三是注重及时给当事人提供帮助。首先通过印发便民联系卡、公布联系方式等为当事人联系法官提供方便条件;其次,积极改善接待环境和条件,通过设置导诉台、咨询台、提供必要的诉讼用纸和笔墨等措施,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第三,通过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理、就地审理等形式,为因时间不便、行动不便等不能及时到庭立案或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第四,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第五,对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及时依法办理法律援助联系事宜,确保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得到伸张的当事人得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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