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乙肝”惹官司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8-07 09:26:06


    因到医院进行体检,医生误诊为“乙肝”。近日,正阳法院调解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退还原告检查费160元。

    2009年7月的一天,原告郭喜所在的单位组织员工到正阳县某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由于被告某人民医院医生的失误,将郭喜的体检报告汇总单结论一栏中写成“乙肝”。郭喜在接到医院的体检报告后,以为自己患上了乙肝,精神压力很大,非常痛苦,慌忙告诉家人,并将自己的衣食住行同家人隔离开来。后来,郭喜又到其他医院再次检查,发现自己并没有患上乙肝,才知道是由于被告某人民医院的医生工作的失误错写了自己的体检结果。遂找医院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郭喜一纸诉状将某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其交纳的诊断费、复诊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8790元。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余黎明亲自主持该案的审理,两次召集被告单位的负责人到庭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都很大。原告扬言就要到市里、省里打官司,上访;医院称,只是在汇总体检结果时出现了失误,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愿赔偿,官司打到北京也甘愿奉陪。余黎明首先向被告讲明利害关系,使对方意识到其错误行为给原告造成一定的伤害,将受到惩罚。其次是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使原告意识到虽然被告给其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损害还能挽回,并不影响其工作学习。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出现愿意调解的迹象,于是余黎明抓住时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辩法悉理,说服教育。通过艰苦的心理较量和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为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原、被告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原告主动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请求。由被告单位负责人当庭向其赔礼道歉,退还给原告二次检查费用160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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