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促发展 送块镜匾谢法官

  发布时间:2009-08-07 10:51:30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伴随着劈里啪啦的鞭炮声,正阳县宏祥木业有限公司的老板余宏和部分员工将写有“企业保护神 人民好法官”的镜匾送到正阳县法院副院长余黎明和民二庭庭长杨刚手中。

    2009年6月27日,余宏与万里汽运公司司机郑启丰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2009年6月28日凌晨,郑启丰驾驶该运输货车沿京港澳珠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071KM+500M处时,车头第三轴左右轮胎起火,导致车辆及车上运输的货物燃烧。受损物品计价款144210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余宏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正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杨刚,副庭长程国胜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案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坚决要求赔偿,被告不同意,因双方均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此间,主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余黎明和主审法官民二庭庭长杨刚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到原、被告家中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晓以利害,并积极与被告沟通,从正反两方面来疏导被告方的思想工作。使被告意识到原告是一家刚起步的私营企业,一下子损失14万余元,将给原告企业发展带来很大困难。同时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分析利弊。今年7月23日,杨刚组织双方再次调解,法官将利害关系讲明后,双方态度明显缓和,双方透露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杨刚抓住有利时机,放弃中午休息的时间,分头再与双方做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柘城县万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余宏货物损失共计134000元。并当庭履行了义务。出于感激,8月4日余宏和公司员工一起向余黎明、杨刚送去镜匾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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