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因琐事闹纠纷 懵懂少年持刀扎伤亲叔

  发布时间:2009-08-10 17:08:33


    西平盆尧乡张老庄村民张某某和张某是一对亲兄弟,双方曾因垒院墙发生过矛盾。1997年10月21日,张某某之妻丁某某在家淘麦,淘麦水流出后从张某家门前流过。张某见后即将张某某家的出水口用砖堵住,影响了张某某家的流水。丁某某便将堵水道口的砖扒掉,张某与丁某某发生争吵。张某某和其子张某甲(16岁)回家听说情况后,两家又发生争吵,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张某甲用水果刀将其叔张某扎伤致其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逃往新疆,2008年10月19日被新疆伊宁市公安局英也尔派出所抓获。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甲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0000元。

    西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法院认为系其平时不学法,不懂法,自制能力差,父母缺乏对其正确教育和监护,遇事不冷静,不计后果,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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