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以解决纠纷为目标,以多元化为手段,以完善机制为关键,探索出符合基层法院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该院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纠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解。一是整合法庭资源,充分发挥法庭职能。该院进一步优化法庭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其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积极开展了法庭设置调整工作,高标准建设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人民法庭,使之全部达到“五化法庭”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网络,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在不设法庭的乡镇尤其是交通不便的乡镇设立固定的便民诉讼站或巡回审判点,形成庭、站覆盖全部辖区的便民诉讼体系,随时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司法服务触角最大限度地延伸到群众身边,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二是设立“三农巡回法庭”,积极服务“三农”。去年,该院各人民法庭都设立了 “三农巡回法庭”,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简化案件审理程序;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田间地头办案,解决农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同时,他们结合案情和“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大了调解结案的力度,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好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工作,使大量“涉农”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三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案件。该院积极建立“大调解”格局,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镇、村、居委会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对于人民调解组织经过做工作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法审查确认其效力,并在调解书上予以注明。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他们还充分利用农闲和节假日期间,不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法律知识,促进其调解能力的提高。今年以来,该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72件,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时效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刑事审判与基层矫正组织联动。为更好地促进被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预防产生新的犯罪,该院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庭审前委托村、居委会等矫正组织进行人格调查,并赋予基层矫正组织当庭量刑建议权,建议被采纳的,当庭作出矫正承诺。其后,他们通过判后教育、定期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非监禁犯进行跟踪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自觉改造。该院还与社区矫正组织共同建立了矫正基地,对被矫正对象采取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方式进行矫正,每半年与基层矫正组织联合举办一次法制教育培训班,每年度至少组织直接帮教对象参加一至两次公益劳动,确保了帮教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判处非监禁刑罪犯24名,全部交付基层矫正组织矫正,矫正对象无一上访和上诉,无一人脱管失控,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五是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该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桥梁”作用,有针对性地选取当事人冲突尖锐、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给工会组织调解。为促进该项工作规范,该院与县总工会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形成了组织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实体规范。他们还专门组成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对工会组织调解不成的案件,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今年以来,该院共委托调解成功11件劳动争议案件,受到社会好评。
今年以来,该院审理、执行各类案件2800余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群体性事件,服判息诉息访率达95%, 巡回法庭受理“三农”案件的调撤率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