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调解七朝赡养案 老人脸上露笑颜

  发布时间:2009-08-17 16:02:18



    当71岁的胡世明老汉从三儿子胡泽手中接过500元赡养费时,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得热泪盈眶地说:“谢谢政府,谢谢法官,我七年的纠纷被你们一上午解决了,我今后的生活保障了……”这是正阳县人民法院铜钟人民法庭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强化为民意识,积极开展巡回审理活动,上门审理一起7年赡养纠纷案的一个场面。

    胡世明老汉家住正阳县大林镇漫塘村,今年71岁,2001年10月因一次偶然的车祸造成下肢小腿断裂,治愈后至今仍走路一瘸一拐,他膝下有三子二女,因失去下田劳动的能力,便把自己的几亩责任田分摊给三个儿子耕种,每个儿子每年给胡老汉赡养费500元,长子、次子恪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年除照养老人外,还如数付给老人赡养费,可三子胡泽以其父胡世明虽然瘸,还给其长子、次子干活,照看小孩,不给自己干活,自己的孩子没人看管为由,不赡养老人。2003年至今赡养费分文未付,胡老汉无奈,一纸诉状将三子胡泽告上法庭。正阳法院铜钟法庭庭长刘根富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老汉行动不便,于2009年8月12日上午冒着30℃的高温,到胡老汉家门口开庭审理此案。在胡老汉家,刘根富从老汉家搬了一张桌子,几条板凳,组成了一个简易法庭。在审理中通过原告胡老汉和被告胡老汉三子当庭质辩、答辩,刘根富弄清原因后,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刘根富当着众人的面,向胡泽耐心讲解有关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和子女之间各自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胡泽的不孝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胡泽同意在每年的10月20日前付给老人赡养费500元,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此时,胡老汉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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