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做到“四个促进”

  发布时间:2009-08-24 10:41:23


    近年来,平舆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逐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政治保证。人大对人民法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院长刘德山在一次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深有感受地讲过,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通过审议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任免和评议干部、深入法院调研指导工作、监督纠正个别错判案件等多种形式,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促进法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深深体会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审判机关,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也是由我们国家性质和人民法院性质决定的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近年来,平舆县法院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始终做到了“四个促进”: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促进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代会的审议意见和决议,是人民法院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每年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精心起草,向人代会认真报告工作,届时还派员到会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质询、询问,会后认真研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这样就把法院整体工作置于了人大的监督之下,保证法院工作按照人民的意愿和人大的要求开展。通过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克服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错误倾向,坚持把审判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大目标中去定位,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依法开展审判和执法工作,并在办案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和评价标准,妥善处理了大批事关稳定、事关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尤其是通过依法妥善处理大量涉及招商引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和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农民工工资、下岗职工安置等涉诉上访案件,有效发挥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促进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和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和旁听案件庭审、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等制度,通过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向人大代表问卷调查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认真整改,使司法为民的措施得到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促进法院认真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目的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县法院高度重视,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和代表对案件审判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选任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判工作,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参与审判监督和管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通过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不断增强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司法的意识,努力强化依法履行职责的措施,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促进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司法水平。一是以各类教育活动为契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狠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二是以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判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规范司法行为,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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