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24 10:57:13


    今年以来,平舆县法院先后组织开展评选“调解能手”、开展“调解年百日竞赛”和召开调解经验交流及理论研讨会等活动扎实推进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为保障法官继续保持高昂的调解热情,平舆县法院进一步树立“以调解论英雄,以案结事了论政绩”的知道思想,鼓励法官积极调解结案,让调解理念深入人心,调解工作人人热心,调解效果深得人心,确保案件案结事了,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因活动的有效开展,平舆县法院案件调解率大幅上升,平均调解率达到75%,其中辛店法庭的调撤率达到90%。

    一是在全院树立“以调解论英雄,以案结事了论政绩”的指导思想,促进每位干警都要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让调解理念深入人心,调解工作人人热心,调解效果深得人心。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院把调解不仅作为一种最好的办案结果去追求,更要作为一个工作过程,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地每一个环节上,做到应调尽调,力争从源头上避免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该院在每次全体会议中,都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强调,对调解情况进行公示,好的部门提出表扬等鼓励措施,树立典型、榜样,把调解作为一个指导信号发给每一位法官。

    二是把调解不仅作为一种最好的办案结果去追求,更要作为一个工作过程,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做到应调尽调,确保案结事了,力争从源头上避免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

    三是案件以调解结案并且当庭履行完毕的,每件补助办案经费50元(含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行政和解、执行和解);案件以调解结案有履行期限的,每件补助经费20元;调解结案虽有履行期限,但经承办庭、承办人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完毕,不再进入执行程序的,每件也补助办案经费50元。结案案件所收诉讼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以该案件实际收取的诉讼费用数额予以补助。

    五是案件被发回重审的,经院审委会研究决定确有责任的,发表意见错误的合议庭成员,每人罚100元;案件被改判的(含申诉、申请再审改判),按发表意见错误的合议庭成员,每人罚50元(所罚款从办案补助中扣除)。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发表意见错误的审委会委员每人罚100元;被改判的每人罚50元。  

    六是在工作中为避免片面追求调解,而使案件久拖不决,确因案情需要延期审理的,应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七是明确责任。该院把调解工作作为一个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把调解工作与年终绩效考评相联系,并专门出台规定把此措施形成一种制度落实下去,对调解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负责人不仅进行精神上的鼓舞,还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经院审委会研究决定案件负责人确有责任的或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的,对案件负责人要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八是拓宽调解渠道,采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全面提高调解效率。以“调解年”理论研讨会成果为指导,始终抓住司法调解这个重心不放,坚持把办案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疏导思想、化解矛盾上,把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消化在调解之中,注意更新调解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并适当引进社会资源参与调解。继续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努力探索构建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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