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期,驻马店中院对中层领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力度大,效果好,优化了中层领导的年龄与学历结构,受到干警普遍欢迎。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驻马店中院党组从加强队伍建设和促进工作大局出发,结合队伍建设实际,认真借鉴省法院和其他中院的作法,研究制定了《中院中层领导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此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保密措施,做到了公平公正。为确保调整工作公平公正,避免各种人为干扰,出现震荡,调整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做到全程保密,直至竞争上岗当天才向干警公布。竞争上岗现场,当场公布免去职务人员名单、空缺职位数及符合竞争上岗人员名单。现场组织报名、制作选票、投票并根据党组和干警推荐情况公布入围人选名单。
二是实行交流轮岗和中层任职年龄限制制度,体现了干部“四化方针”。为使中层领导干部得到多方面锻炼、避免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过长带来的消极影响,此次调整,中院党组规定中层领导在一个岗位工作满5年的必须交流轮岗。为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拨力度,规定中层正副职年满52岁、50岁离职,竞争中层正、副职的年龄限制在48岁和46岁。
三是由党组对入围人选确定岗位、体现了党组统一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根据中层岗位交流情况及入围人选各方面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岗位,以便做到人尽其才。
驻马店中院此次中层领导调整由于组织严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中层领导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调整前,中层领导平均年龄48.5岁,最大的59岁、只有1名同志年龄在35岁以下,调整后平均年龄为43.1岁,最大的为51岁、有4名35岁以下的同志,最小的31岁。学历层次有较大提高。调整前近18.87%的同志为专科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仅有3人,调整后,61名中层领导中,仅有1名同志为专科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有9人。二是干警职级待遇解决力度大。通过竞争上岗,有16名同志由副科级晋升为中层正职,10名同志由科员晋升为中层副职、13名同志由副科级非领导职务调整到中层副职。三是交流轮岗和调整范围广。有16名同志因年龄原因从中层领导岗位上退下来,9名同志因工作需要进行了交流轮岗。四是实现了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干警精神面貌有明显改进。此次调整,一批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脱颖而出,树立了竞争、择优、凭能力和工作成绩选拨使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在全体干警中引起很大震动,干警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有很大改进和提高,全院干事创业的氛围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综合考虑中层领导人选的各方面情况及特长,确定岗位,也实现了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推进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