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四措并举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发布时间:2009-09-04 10:07:08


    正阳法院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的同时,采取“积极引导,规范调解;维护权益,推进调解;耐心疏导,适时调解;释法明理,和谐调解”的方法调解刑附民案件,使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到95%以上,调解赔偿到位率达100%。让案件受害人得到抚慰,被告人得到谅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

    积极引导,规范调解。故意伤害案件是刑事审判中较为多发的刑附民事诉讼案件,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刑附民案件的诉讼原告往往提出高额索赔,调解难度相对极大。对此,该院针对刑附民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以法律为依据,计算出受害人应得到的赔偿数额,并积极挖掘潜在的、互补的利益需求。法官再以进言的形式,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赔偿范围建议,引导双方当事人形成相对公平一致意见,从而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

    在办理张某交通肇事案中,受害人王某以车辆有保险为由超额要求赔偿,而张某只愿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找双方做思想工作,告诉张某如果不积极赔偿就不能酌定从轻处罚。而对王某建议其降低标准,讲明过高的部分法院也不会支持,并要求王某积极提供证据,以便张某及时获得赔偿而当庭执行得到赔偿款。经过法官三番五次的做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做到节真正的案结事了。

    维护权益,推进调解。在办理刑附民事案中,该院把保障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权益得到实现作为调解的先决条件,将法官工作向办案前后延伸,及时将肇事司机及所在单位,保险公司等有关人员组织起来联合开展调解,减少索赔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赔偿款到位,为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提供保障,从而促进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如今年2月,安徽司机赵某与骑摩托车的李某夫妇相撞,造成李某死亡,李某之妻重伤,经交警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李某家属请求数额较大,而肇事司机无法拿出巨额赔偿款。承办法官遂找到赵某的单位、保险公司和赵某协商,要其赔偿。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其单位领导及保险公司被承办法官的精神所感动,最终答应与死者家属协商合理赔偿数额,本以赔偿无望,最终双方达成了互相满意的协议。

    耐心疏导,适时调解。对原、被告双方有一定亲属、邻里关系的案件,法官注重亲情、友情感动当事人,促使双方在民事赔偿顺利和解的基础上消除积怨,重归于好。如该院在审理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与原告有矛盾,把被害人砍伤,法官在审理中,先让他们各自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完。等情绪稳定后,又结合案情,耐心分析,找出症结后,法官又找来他们的亲属共同来做思想工作,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待时机成熟,办案法官趁热打铁,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欣然接受,被告人家属当场赔偿3.31万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酌情减轻了刑罚。至此,两家握手言和。

    释法明理,和谐调解。对症下药,因案施调是法院在刑附民案调解中的另一个法宝。该院受理的刑附民案件中多发生在农村,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对当事人性格固执,认识片面的案件,法官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找到双方症结所在,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懂法明理,顺利达成协议。如雷某致人重伤一案,雷某骑摩托车在赶集的路上,遇见本村村民王某,王某让雷某带他一程,不巧雷某骑车过快撞到路边的树上,将王某摔成重伤。在审理中,雷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是王某主动坐自己的车,不是他让受害人坐的,拒绝赔偿。办案法官耐心讲解,释明法律规定,并建议如果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就能酌情从轻处罚,雷某经过权衡,答应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法官又做通受害家人的思想工作,念在双方多年邻居,且雷某安全出于过失,受害人家人也同意减少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法院也从轻处罚了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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