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为更好地开展执行清积活动,转变执行清积理念,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立足于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建立 “五化”清积模式,大力提高清积工作水平,切实构建清积工作新局面。
一是执行管理精细化。该院围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执行积案清理各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强化执行案件质效指标的考核;进一步规范执行中止案件、本次程序终结案件管理等制度,提高清积率和执行到位率。同时,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案案进档入网,准确把握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实行临近执行期限警示制度,及时催办督办执行时限较长的案件,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清积方法人性化。提倡人性化清积理念,力求使各类案件清积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做到“四不”,即不让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在场,避免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不让被执行人的年迈父母在场,避免老人受到惊吓、刺激;不让无关人员围观执行现场,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不在传统节日或被执行人婚丧嫁娶时间内实行拘留等强制措施等。坚持送执行案款上门制度,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案款送交年老病残的申请执行人手中。
三是清积机制多元化。积极探索创新清积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清积难”。加强立、审、执的配合,实行立、审、执全方位联动执行。要求在立案阶段加强执行风险的释明,适时提示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适时组织开展执行会战,坚持常规执行工作和专项执行活动相结合,防止案件积压陷入被动。推行“互动清积”,让当事人积极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和解工作,尽量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穷尽执行措施,用好用足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方法,加强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罚款、限制出境、媒体曝光财产申报等措施的适用,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清积救济多样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对生活已经发生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筹措资金,为其解决燃眉之急。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快立快结,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债权。
五是清积力量社会化。积极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大执行”格局。积极推行协助执行人制度,从基层司法所、村委会、工商等部门,聘请一定数量的信息执行员,发挥他们熟悉了解基层和掌握信息资源的优势,协助配合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