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泌阳县法院坚持“打防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以打击专项斗争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成效,该院在审理中做到了“一准、二严、三快、四陪审”四项措施,在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快审快结,并有针对性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在处理案件时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第一、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首先做到准确定罪量刑,坚决度绝冤假错案。我院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案件中认真做到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放纵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在量刑上坚持无法定情节一般不从轻判处、尽量不适用缓刑、每案必并处罚金。同时加大打击范围,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部分群众唯利是图,对可疑人员住宿、可疑物品买卖缺乏警惕,明知是赃物还要贪廉购买,主观上助长了“两抢一盗”犯罪的因素服,该院注重打击赃物犯罪。
第二、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在实践中,该院认真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专项斗争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力求体现一个“严”字,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绝不以罚代刑,更不毫无原则地降格处理。该院始终把斗争锋芒和打击重点对准“街头两抢”、“入室抢劫”、“入室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重生命财产、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犯罪,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人员,特别是累犯、惯犯,坚决快捕快诉快判,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该院要求刑事法官审理“两抢一盗”案件要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所有适用缓刑的对象,绝大多数是落实了帮教措施的未成年人,对其余人员都不适用缓刑。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特别是对初犯、偶犯和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挽救,依法从宽处理。在公开宣判的同时,还以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
第三、对所受理的“两抢一盗”案件做到快审快结,确保刑事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审结。要求所有刑事法官 “手到、眼到、心到”,全体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审判任务的圆满完成。采取检察机关起诉当日即审查立案、当日即向有关案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后即加班加点拟制判决文书等方式从快审理判决。
第四、与人民陪审员密切配合,努力搞好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针对在“两抢一盗”案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这一情况,该院积极采取措施,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青少年刑事案件,从不同角度寓教于审,循循善诱,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感化,使青少年容易接受,促其真诚悔过,回归社会,不再危害社会。该院做到了9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由人民陪审员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