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满十年 死亡婚姻法院解分忧

  发布时间:2009-09-11 11:09:44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十年,死亡婚姻法院判决解除原告的忧虑。2009年9月1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刘某(女)、被告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1992年1月10日登记结婚,1996年10月29日婚生一女张文静(现随原告生活)。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已经分居有10年以上。被告现下落不明。原告于 2009年4月30日向新蔡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婚生女张文静也表示如果原、被告离婚,其愿随原告生活。

    新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自愿登记结婚,但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已经分居有10年以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被告现下落不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证据充分,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原告要求婚生女张文静由其抚养,抚养费自己承担,因张文静一直在随原告生活,且张文静亦愿意随原告生活,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被告与其母亲的共同财产应归被告与其母亲所有。遂作出以下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张文静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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