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遂平县法院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把大力推行巡回审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至目前,实施巡回审判审理案件286件,当庭调解撤诉252件,判决27件,协调结案7件,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是成立相关组织。院党组对巡回审判高度重视,年初即成立了组织,由院长李蔚涛同志亲自担任组长,两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办公室。对巡回审判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相应机制。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方案》,对实施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巡回审判的案件数量、质量标准等事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将巡回审判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纳入法官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一项依据。从而在制度层面保证了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加强综合保障。抽调20名业务精、作风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分成五个组,开展巡回审判。为每个组配备了车辆、专职法警,对开展巡回审判的人员给予补助。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方案,保证在影响庭审的事件出现后,在最快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维护法律的威严。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对巡回审判的案件,提前定开庭时间、地点,事先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联系,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稳定当事人的思想。开庭当中,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到场,协助法庭做好工作,从而保证了庭审有序进行。
五是形成工作合力。贯彻“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始终,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邀请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以及有威信有人缘的村民参与案件的调解,共同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情、理、法的劝说,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