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农村建设惠民生

  发布时间:2009-09-15 11:55:10


    汝南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共进。

    一、坚持法庭驻庭办案。从今年初开始,该院完善并落实了《人民法庭人员驻庭制度》。5个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实行24小时驻庭值班,当事人和来访群众随时到庭,随时有法官接待。面对农村干群的司法需求,该院法官采取“走出去了解案情,坐下来调解纠纷,站起来握手言和”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巡回办案力度。根据当事人住所情况与案件特点,结合农忙、农闲季节,灵活地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等便民、利民活动。

    二、慎重处理涉农群体性纠纷。该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涉农案件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司法新理念,创新立案和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详细了解争议的起因、后果,在处理时做到有针对性,力求有的放矢;详细解释法律规定,让农民群众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诉调对接特约调解员的作用,对有希望调解结案的案件决不轻率判决。

    三、慎重处理赡养、抚养、扶养等纠纷案件。农村“三养”(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处理得好坏,往往会影响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该院针对这一特点,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好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年人和举证、质证能力不足或缺陷的诉讼当事人,强化办案法官的释明权,通过发问、指导等方式来澄清或落实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引导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积极有效的辩论,并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考察生效判决文书的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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