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蔡县法院为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提高各类案件和法律文书的质量,坚持“严、宽、展、远”的卷宗评查方法,全面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该院2007年被省高院授予“优秀基层人民法院”,2008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连续四年在市中院“三优”评比中位居全市法院第一,2008年又被市中院表彰为“三优”绩效综合考评先进集体。
“严”是严格卷宗评查标准,完善卷宗评查制度。一是为了确保评查效果,防止流于形式,该院党组在每次评查前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卷宗评查标准进行研究,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评查细则。在每次评查之后,对新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评查标准,使卷宗评查标准不仅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且对审判工作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二是不走过场,确保评查效果。评查前院党组对评查人员提出评查任务,要求评查人员熟练掌握评查标准、扣分依据,严格遵守评查纪律,通报前不得将评查情况反馈给业务庭。评查时要求其它干警不得进入评查场所,不得向评查人员了解评查情况,不允许临时更改卷宗内容。评查后逐案填写院里印制的评查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做详细记录,并进行扣分。同时,把优秀及不合格的法律文书点评、张贴,对评选出的优秀法律文书制作者进行表扬和物质奖励,对评选出的不合格法律文书的承办人及拟稿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院卷宗评查制度规定予以罚款。
“宽”是拓宽卷宗评查内容,延伸卷宗评查途径。在制订评查标准时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遵守法定程序、卷宗装订、审判方式改革等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单独评查,并制定详细的扣分和卷宗种类的标准。对所有参评的案件,除对卷宗和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外,还要对案件的预收、实收诉讼费收取的情况也进行评查。凡是没有预收费用票据的案件,或卷中没有院长签发的减、缓、免手续,就视为关系案、人情案,给予处罚,增加了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的透明度,对预防和监督法官不良行为的发生起到制约作用。同时,对民事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要求必须有执行情况的收付款手续,否则,就视为未结案,发现可疑线索的纪检监察要予以查处,并要求纪检、监察对所评案件进行5%的实地考察,回访案件的当事人,拓展评查渠道,
“展”是扩展卷宗评查过程,提升司法能力。一是每年春节过后都组织业务骨干,根据上年度卷宗评查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审判实践,集中一周时间,对全院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辅导,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营造了学习氛围。二是规定凡是外出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要把学习内容和实际审判相结合,向全院人员讲授所学内容,否则不报销有关费用。一方面增加了外出培训者的学习压力,使其在培训期间认真听讲,另一方面弥补没机会外出培训者的不足,提高理论水平。同时又能节约学习经费和审判资源,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审理和执行案件,真正做到“一人外出学习,全院人员受益”。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汇报案件时,案件汇报人要提前写出审理报告,并把处理案件的有关法条全部写出附在审理报告后,促使办案人员养成办案翻阅法律书籍的良好习惯。对参加各种类型学历考试的干警,只要成绩合格就报销学习费用。四是在每次卷宗评查结束后,均将卷宗评查通报打印成册下发各部门,供干警平时学习,讨论改正。同时在讲课和卷宗评查后,根据所学内容和评查出的问题,进行业务考试,检验学习和评查效果。
“远”是长远坚持卷宗评查,建立长效学习机制。该院党组一班人经过多次讨论认为,一本卷宗不仅涵盖办案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而且能看出收取、返还的各项费用是否明白无误,工作是否认真细致等内容,后者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通过卷宗评查既可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为民服务的责任心,也可以加强队伍建设。因此决定把卷宗评查作为一项长远的计划,每半年评查一次,从不间断,在全院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以“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一流法官队伍”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类案件和法律文书的质量,从而推动了该院工作的全面开展,提升了干警的司法能力,收到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