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用公心、耐心、爱心成功调结一起原、被告诉争十余年的民事赔偿案件。被告许小会将达成认同的8800元款项交给原告方郭继红,自此十余年的诉争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原告郭继红于1997年受雇于被告许小会开车。1998年5月14日,原告郭继红随被告许小会及他人前往湖南岳阳送面粉时,在湖南岳阳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围绕该事故的发生,郭继红的父亲郭述信与被告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由原告方拿出16000元用于处理事故及交通费。2002年郭继红父子以签定协议和交16000元不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为由向法院提起“确认协议无效、退回16000元”的诉讼请求。从此,两家展开了长达十年之久的诉讼之争。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原告对判决和裁定不服,多次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高院和中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今年,驻马店市中院经再审,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今年6月份,平舆县法院对该案重新立案审理。
院长刘德山对案件的处理给予了特别关注,在重新审理过程中,亲自过问案情、了解案件的经过,指导案件的办理。主审法官通过对卷宗充分的研究,听取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的述说,了解到双方对立情绪大、矛盾尖锐,矛盾焦点已超过涉案钱数多少的范畴,已关乎法院能不能查明事实、秉公裁判的问题,能不能通过诉讼透出心中怨气的问题。办案法官在与双方当事接触中还敏锐地觉察到,双方当事人虽然都对立情绪大、坚持将诉讼进行到底,但经过长期诉讼都有身心疲惫、为诉讼所累的表现,如果做好工作很可能以调解结案。于是,法院在对全局把握的基础上定下以调解结案分为四步走的步骤:一是法律引导,以法说理,消除当事人意愿与法律规定精神不一致的理解;二是从当事人个人利益出发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去除当事人赌气、斗气的心态;三是以情说理,请当事人信赖的亲戚、朋友和有关领导帮助,使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缓和矛盾;四是把握时机化解矛盾。法官的公心、仁心、爱心,终于取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被告一方愿意还款表示调解歉意、一方放弃部分赔偿请求表示调解诚意的意向。主审法官遂即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定下还款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十余年的恩恩怨怨自此终结,所有纠纷消化在一片和谐的氛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