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把民事案件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09-09-27 09:13:05


    接手一个民事案件,首选的工作方法就是调解,但我们在调解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挫折。遇到想不到、判断不到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当事人对我们闹情绪、有意见,甚至吵架的情况,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细细想来,还是我们在调解中对案件的判断不准、对调解的驾驭能力不强,有些还存在调解人耐心不足、态度不和等个人因素。现在学习陕西陇县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调解经验的基础上将个人对调解的看法剖析如下,以期与大家共探讨。

    一、调解成功首先是对案情的准确判断

    案情即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请求。把握准全面事实是调解不失大方向的基础,全面把握当事人的请求,即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是调解成功的基础,一个成熟的调解员,必须在与当事人作简短的接触后,就能较准确的判断出案件的真实原貌和当事人的请求底线。案件原貌包括案件事实的各个细节,特别是要甄别出哪些细节真实、哪些虚假,还要在心里疏理出哪些细节对原告不利、哪些细节对被告不利。当事人的请求底线即最底请求标准,包括当事人必须达到的不能变更的请求和有回旋余地的请求两种。

    二、调解成功要制定出合理的调解目标

    调解案件,首先要考虑和初步制定把案件调解到什么结果即调解的意向或调解的目标,在判断案情和把握当事人心理底线后,就要在平衡各方当事人请求的基础上选择一个尽可能让各方都让步最少的方案,也就是最可能让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方案制定以后,就要考虑如何去做当事人的工作,此时,要对下列问题心中有数,即哪些是当事人不能让步的,哪些是有回旋余地的,用什么方法让各方当事人分别作出让步,当事人让步的程度有多大。

    三、调解中的说理是情、理、法的结合

    调解的大原则是依法调解,但当事人特别是农村当事人能接受或能听懂的更是认直理和情理。这要求我们要把当地他们认可的道理或规矩运用到调解之中,还要求我们要把法律的规定以常理的形式常规的语言表达出来。在调解中,情、理、法的结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调解对象、不同的调解细节,分别侧重使用不同的方面或结合运用。

    四、调解技巧的积累是应对各种调解对象的基础

    长期参加调解就会遇到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调解对象、不同的调解目标、不同的调解细节,这就要求我们对调解工作进行不断的反思和总结,但自己接触的毕竟有限,更应当学习他人的一些调解方法,让各种调解方法都牢记在心,相互对比、相互结合,这样我们才能在调解工作中运用自如、游刃有余,才能取得较好的调解效果。

    五、调解中要随时调整调解目标

    调解目标确立后,并不是直接告诉当事人,而是围绕调解目标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缩小当事人的请求差距,在做工作的当中,根据当事人反馈的情况不断做出调整,同时,不断的改进着我们的调解策略,使当事人的思想差距逐步变小,最终达成一致,每次调解,调解后都作总结、作修正,制定新的目标及方略。

    六、调解要有足够的耐心

    调解是对纷繁复杂的不同案件进行的一项工作,是让当事人缩短差距最终自愿接受的一项工作,因而高调解率是一项艰辛的、高智商的工作,这要求我们的调解人员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具备适当的心理稳固素质,在不同当事人面前、在不同调解环境面前、在不同的调解局面面前,有一定的自我调控素质,使自己的心理少受具体情况的影响,使自己始终能处于最佳的说理主导地位。始终给当事人一个说话文明、态度和蔼、为他们操心、又很公正的好印象。否则的话,自己就会急躁,以致会说出一些过量、过重影响调解的话。

    七、调解要有贴近当事人的态度

    任何事情要想做成、做好,都必须心诚,调解更是如此,不仅自己要心诚,而且要让当事人感到心诚,这就为调解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心诚的态度就是让当事人感觉到你贴近当事人,真心为他们操心。在具体做法上就是及时主动、和蔼文明、不急不燥、耐心细致,少批评、多劝说。

    八、几种调解技巧

    (一)过错剖析法。分析、告知当事人的过错,让其放弃一些请求或降低请求标准,这些在细节调解上效果非常明显。

    (二)背靠背法。背靠背可以较快、较准的了解当事人的想法,背靠背告知其过错或不足,能让其感到承办人对自己操心负责。

    (三)亲情融化法。主要适用于亲情纠纷、邻里纠纷。

    (四)冷处理法。对于双方情绪激动,请求差别较大,或者对当事人的心理底线摸不准的情况采用此法。

    (五)换人调解法。在长时间调解无进展或与当事人谈话不融洽时,可采取换人调解法。

    (六)委托有关机构或人员参与调解。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及当地的一些德高望重的人他们都经常参与社会活动,对地方事务的处理都有很成熟的办法,他们参与处理一些棘手案件会出现奇效。

    (七)案例引导法。找一些案例书、报刊、杂志,让当事人看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极强的说服力。

    (八)保全促进法。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对案件的期望要发生一些变化,此时及时调解很易成功。

    (九)讲解法律条文法。对固执己见的人,其它方法无效时,要找出切合他们案情的具体的法律条文给他们念、给他们讲、给他们看,让他们改变观念。

    (十)抬举法。对一些做事不在乎、爱听奉承话的人,在关键时刻,见缝插针,说几句奉承话,让其自动放弃一些要求。

    (十一)长线开导法。对脾气暴躁,甚至不怕扯破脸皮的人,必须采用以柔克刚、句句占理、慢慢开导、多劝不怪、不急不躁的办法。

    (十二)换位思考法。双方都说的有理,但都要求过高时,让他们站在对方的状况位置下思考该如何请求、该如何处理或者让他们处于裁判人的位置,让他们考虑应该如何处理。

    总之,调解要成功,两难变双赢,两难即原告也难、被告也难,通过法官智慧性的努力,变成双赢,调解就成功了。结合陕西陇县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调解经验,现将调解要点作以简要总结:法官重视,以民为重;注重学习,多法活用;及时主动,和蔼文明;吃透情况,掌握案情;耐心细致,不急不等;情法结合,理法讲明;多劝少怪,以心沟通;据法说理,公平公正;勤忍为路,艰辛为径;合法自愿,高效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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