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诉前调解一起大标的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27 16:40:53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    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路子,日前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为304万元的民事案件,赢得社会的一致好评。

    正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正阳农村信用社)与张某、正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正阳农村信用社于2009年9月22日向立案一庭提出对连带保证人某房地产公司抵押担保的房产及其所有的十六套商品房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实现张某拖欠其304万元的债权。

    立案一庭庭长刘冬接到申请后,敏锐地感觉到因某房地产公司有清偿能力,如果采取保全措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后,某房地产公司会积极履行担保义务。于是,同承办人研究制定了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促进调解的方案。经请示,主管院长王富显针对案情和立案调解的特征又提出了采取保全措施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矛盾激化的要求。

    为促进双方调解,避免给某房地产公司的后期售楼带来过大的负面影响而造成矛盾激化,9月23日上午,立案一庭承办法官许琳璘在依法查封时,坚持和谐司法,仅仅在某房地产公司作为抵押物的三层楼房上张贴封条,对于该公司正在销售的商品房不再张贴封条。

    9月24日下午,立案一庭承办人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立案调解,并在《诉前调解须知》上签署同意调解的前提下,抓住时机,及时主持了调解。承办人不仅充分阐述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还在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既不影响原告债权实现,又能保证被告及时归还贷款且不影响被告商品房销售的调解方案,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于当日下午就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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