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成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增强法官的职业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生效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促使其服判息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从根本上减少不必要的缠诉和上访,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泌阳法院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从多个方面规范法官判后释疑工作,以便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规范了判后答疑工作的五个方面,从而使该院的法官判后答疑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后,应即时询问当事人对裁判是否有疑问。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承办法官应当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对法律条文、“法言法语”、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进行阐明和解释,力求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裁判,结合运用辩证推理,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心理疏导等方法进行释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充分保证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就能服判息诉。
二是法官判后释疑制度适用于法院受理并裁决的各类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对申诉复查、再审、执行过程中就实体或程序问题提出的异议和疑问。并规定判后释疑的主要内容围绕裁判文书,针对焦点问题,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利益衡量,做好心理疏导,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可以进一步补充判决理由,更为具体和更易于使当事人理解信服,以进一步增强生效裁判的说服力,力求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法官释疑以当面口头形式为主,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网络、书面释疑等方式进行。并规定当事人对生效裁判初次来访申诉的,信访接待人员应通知案件承办法官和承办部门负责共同释疑;如当事人仍有疑问,由信访接待人员报告主管院长决定处理;确需再次释疑的,主管院长必须在第一次释疑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法官和信访人员共同进行释疑。
四是规定主审法官、执行法官在判后释疑中,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在院信访接待室、审判庭进行,应当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应当载明来访当事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矛盾焦点、接待法官、释疑内容和当事人信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有答疑法官、被答疑人、记录人的签名,答疑记录应存档备查。并要求信访接待法官和案件原承办法官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裁判释疑,对裁判文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阐释,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履行裁判义务。
五是各级法院立案庭和审判部门要建立判后释疑的登记、处理机制,要求法官耐心细致做好释疑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各级法院的院长、庭长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也有义务参与判后释疑。此外,为确保此项制度的有效进行,还特别规定,法官无正当理由拒不释疑,或者在释疑过程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信访事件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