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30 09:03:08


    日前,新蔡县法院成功执结张慧军与新蔡县嵩山少林文武学校健康权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张慧军的父亲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赔偿费25万元,与学校握手言和,一起上访近七年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张慧军(原告)于2002年进入新蔡县嵩山少林文武学校(被告)学习,在一节武术课上,被任课老师王宁踢伤,构成一级残疾。原告于当年11月向法院起诉,经新蔡县法院和驻马店中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治疗费508448.71元。

    由于被告新蔡县嵩山少林文武学校系公益事业单位,履行支付能力较差,张慧军的父母带着残疾的儿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当地党委政府也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新蔡法院院长宋琳明亲自接访,深入当事人家里做思想工作,在不懈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学校)提前一次性支付张慧军各项费用250000元,于协议签订之日履行清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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