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

—— 从立案庭工作谈起

  发布时间:2009-10-12 09:24:13


    民商事案件在法院工作中处于主要地位,在我们这个上蔡大县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达2000多起,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关系到一方的和谐和稳定。所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多元调解机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促社会和谐在新时期显得极为重要。现从立案庭工作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和感受。

    首先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也是冲突主体与法院对话、沟通的前沿和窗口。是法院直面当事人,了解社会诉讼动态的渠道,是法院展现公正与效率形象,取得社会信任与否的窗口。所以对当事人要热心,就像医生为患者看病,医生是病人生命的守护者,要有医德,有一颗救死扶伤的仁爱之心。法官则是医治社会疾病,解决社会矛盾的使者。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关系到对人的生杀予夺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对当事人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法官职业,对法律正义的认知和评价。然而公众的文化素质受教育程度不同,我们接触的大都是最基层的百姓,所以我们必须热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尽可能耐心听完人家的倾诉,通过细心的倾听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有一天上午快下班时,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拿着一份离婚的调解书(其儿子和媳妇的)要求申请执行,执行的内容是从媳妇手里要回5岁的孙女,因为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孙女由男方抚养,可现在她的孙女一直在女方那里。通过老人家言谈中得知,这个老太太的儿子在部队服役,根本就不在家,媳妇在某机关单位工作。老太太非常爱自己的孙女,怕孙女在媳妇那里受委曲。我们心里也不解,难道女方不想争得女儿的抚养权吗,因为孩子才五岁。我们通过承办该案的法官了解到女方其实也很想争得女儿的抚养权,可是为了见到自己多日没见的女儿(那老太太不让媳妇见到孙女,男方又听其母亲的),她还是让步了。我们了解到这一切,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劝她冷静一段时间,双方缓和一下矛盾,并设身处地为一个做母亲的想一想……她终于想开了,最后她说:是这个理呀,我回家再想想吧!她走了,我们也松了一口气。

    二 、 就近立案,方便群众诉讼。我们提倡“假日法庭”、“巡回法庭”对立案也要考虑方便当事人,就近立案,可能的话采取巡回上门立案。特别是对于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一天上午刚上班,一个82岁的姓乔的老人拄着拐杖来到立案庭,他老人家颤颤巍巍的样子,口里还念念有词的,耳有点聋,经了解是告孩子不赡养的,他年老多病,孩子对他不管不问。他一大早就来到我们这里,离县城20多里地。我们给他倒杯水,他把随身带的药吃下并自言自语说:我可能活不了几天了……说真的,我心里酸酸的,很不是滋味,可像这种事对于我们来说也并不鲜见。

    三、要加强对各乡镇司法所民调人员的培训,并从各村抽调若干德高望重热衷于调解工作的同志组建村民调解组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不是万能的,如果所有的纠纷都在法院解决,必定增大司法资源,我们要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社会氛围。一些家长里短的,鸡毛蒜皮的就在当地解决。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尊老爱幼的道德模范,树立五好家庭的模范。让那些好逸恶劳、不敬老人道德败坏的家伙无立足之地。我出生在农村,了解到农村有些老人的处境,老人在年轻时为了儿女辛苦一辈子,年老了,干不动活了,觉得老人是个负担,孩人多的互相推诿,有一个老太太80多岁了,一个人住在阴暗潮湿的一间低矮小屋子,屋子里破破烂烂的杂物,简直像个捡拾破烂的,再看看他的几个孙子,高楼大厦住着,那真叫气派呀!我总想,如果他们能够腾出一间明亮的屋子给老人住也行呀,更何况,那么多的房屋他的子孙也住不完呀。我就不明白了,他们也有自己的孩子呀,怎么就没考虑他们也有那一天呀,这些人的良知哪里去了呢?如果我们各乡村能够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和宣传,或许就能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

    综上,以人为本,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能够更好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人际关系,并且解决纠纷灵活、快捷且费用低廉,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有序,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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