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去抢劫 双双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9-10-19 08:35:46


    2009年10月14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对两个结伙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东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1日晚20时20分许,被告人王亚、孙东升预谋后携带刀具窜至驿城区橡林乡李南庄一家属院内,将停车准备回家的被害人杨东芳控制住。随后,王亚持刀顶着杨东芳坐上杨东芳车牌为豫QD2789号尼桑轿车后座,孙东升驾驶该车行至驻马店市风光路南段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9医院附近,二人当场抢走杨东芳随身携带的现金720元,并要挟杨东芳第二日再给付10000元现金。次日中午,当二被告人在驻马店世纪广场与杨东芳见面索要10000元现金时,王亚被公安人员抓获,孙东升逃跑。2009年5月18日,孙东升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孙东升的亲属已退赔被害人杨东芳损失7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亚、孙东升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1072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出于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劫的10000元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亚、孙东升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孙东升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亚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驿城区法院至今年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以来,始终坚持从严从快的方针。对两抢一盗案件,快速审结,严格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力的打击了“两抢一盗”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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