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货款一朝还

  发布时间:2009-10-21 08:52:35


    2009年10月1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长达五年的案件。

    吴某某是该县交通局干部,其停薪留职后于2004年做生意拖欠张某某货款4000余元,不予归还。由于吴某某长期在外省,始终找不到人,此案一直未执结。

    2009年10月19日,当该院执行干警得知吴某某回来到原单位时,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其带到法院,对其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吴某某最终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当场与申请人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使得该案顺利执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