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一根小竹竿东家西家去“捞”钱

  发布时间:2009-10-21 08:57:36


    一根小竹竿、一把火机、一卷双面胶,就是盗窃用的全套作案工具。2009年10月20日上午,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听起来有点可笑的盗窃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处被告人张红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判决。

     现年47岁的被告人张红伟,系河南省平舆县老王岗乡方良河村委村民。2009年6月16日凌晨,被告人张红伟携带一根小竹竿、一把火机和一卷双面胶,先后窜到平舆县城的棉麻公司家属院、县物资局家属院内,采取先用火机将住户家窗户上的纱窗烧个小洞,将所携带竹竿的一头缠上双面胶后,伸进住户的室内,将室内现金和物品粘出窗外的方法实施盗窃,先后在四户居民家中盗窃现金1480元及三部手机。三部手机经评估价值2765元人民币。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红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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