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习不改又盗窃 故伎重演再入狱

  发布时间:2009-10-22 11:28:08


    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严打的形势下,仍有部分犯罪分子顶风作案,屡次实施盗窃,不思悔改,2009年10月21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对一屡教不改的盗窃分子作出从重处罚,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玉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张玉柱在其网友余鹏飞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利工程局家属院的租房处居住时,趁余不备,将余放在卧室床上的价值1350元的诺基亚N70型手机及现金400元盗走。现已追回被盗的诺基亚手机及现金345元退还被害人余鹏飞。被告人张玉柱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年4月25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0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刑事拘留。前后仅仅相隔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被告人又故伎重演。最终又站到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公正的惩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7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玉柱犯盗窃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张玉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其犯罪前科应在此次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张玉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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