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哑女 依法受罚

  发布时间:2009-10-27 08:51:29


    日前,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妇女的案件。

    被告人李留俊,男,1948年2月6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平舆县双庙乡张付楼村委小橡树庄。

    被害人南某某,女,48岁,和被告人李留俊系同村村民。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9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李留俊窜到同村女村民南某某(哑巴,不会说话)家,把南某某家的房门弄开,脱正在床上睡觉的南某某的裤子、用手抓南某某的乳房、掰南某某的大腿、掐南某某的大腿。南某某与被告人进行撕打,被告人李留俊将南某某打伤后离开。南某某跟随被告人李留俊到其家中,二人继续撕打时被人劝阻。

    平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留俊利用深夜被害人南某某一人在家的可乘之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制对被害人南某某进行猥亵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李留俊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被告人李留俊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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