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重奖在和谐司法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09-10-27 08:57:13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10月23日上午,平舆县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隆重表彰在和谐司法实践中表现突出的李勇、张文生两位同志并每人奖励500元。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及执法监督员也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号召全体干警向李勇、张文生两位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以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恶化为出发点,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彰显了作为人民法官和法警的宽阔胸襟和高尚风格,既保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使事件向好的方向转化,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今年9月22日,平舆县法院射桥法庭在审理甄某与孙某离婚案件中,因被告孙某不同意与原告甄某离婚,在庭审当天纠集多人试图强行将甄某从法庭带走。考虑到原告患有心脏病和被告有家庭暴力史,审判人员便耐心劝解并阻止被告孙某的行为。于是被告孙某及其随同的家人在法庭外大声辱骂,并指使其亲属围堵法庭,对审判人员谩骂,扬言采取报复行动。审判人员及时向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汇报,该院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由一名副院长带队并派出几名法警前往处置。在处理这次事件中过程中,干警们用法律和情感去和被告及其母亲摆事实讲道理进行说服教育,对被告人及家属和围观群众讲解实际情况,让他们明白事情的真相。尤其是助理审判员李勇、法警张文生能够顾全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在当事人的极度不理智甚至受到人身攻击时,表现出了极大的忍耐与克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没有使一触即发的势态扩大。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思想教育,被告方情绪逐渐缓和,同意原告甄某离开,并将其亲戚遣散,群众自发散去。干警随即将原告安全送回住处,有效、妥善地处置了这一起闹庭事件。

    结合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查检,为了更好地实践司法为民,深入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党的新时期建设理论和要求贯彻到具体司法实践当中去,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进一步推动“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平舆法院党组果断决定对在这次事件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

    在当天的这次会议上,还让在和谐司法实践中表现优异的民二庭庭长和辛店法庭庭长,分别对司法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进行了典型发言交流。

    最后,院长刘德山结合法院前期学习党的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紧密联系当前平舆县法院工作实际,做了重要强调:一是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作为法官,要用法律、法规、纪律来规范行为,树立好自己的形象,转变观念、放下架子切实服务于群众,要汲取因执法态度恶劣而导致恶性事件的教训。不依赖和滥用强制措施,办案要追求案结事了。在司法实践当中一定要贯穿司法为民的原则,一定要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发,审慎细致地审理好案件,一定要根据查明事实的证据来正确的适用法律,居中裁判,一定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好说理、引导、疏导工作,努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二是要把握重点学习。要通过司法来体现党的执政,就要以办好案为标准,能不能和谐办案、办和谐案是检验法院能力的重要尺度;我们还要提倡以“调解论英雄,以案结事了论政绩”的政绩观。“胜败皆服”是很高的境界,可是法官都要做到“胜败皆服”是难的,但是我们可以努力做到“胜败皆明”。法官通过公开审判,通过司法说理,通过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告诉当事人这个案子为什么赢了为什么输了,实现“胜败皆明”。同时,我们也应该在“胜败皆明”的基础上努力向“胜败皆服”的更高境界提升发展。三是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深入把握党的执政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在具体实践中,要加强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学会做群众工作、善做群众工作,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记住四句话:以服从法律为天职,以维护公正为光荣,以违法审判为耻辱,以枉法审判为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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