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四项制度跟踪帮教未成年犯

  发布时间:2009-11-03 09:38:25


    日前,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基本原则基础上,把预防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和必须达到的目标,本着预防、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重点对判处缓刑、免刑的少年犯实行跟踪帮教制度。    

    一是个人档案制。凡被判处缓刑、免刑的少年犯逐人建立一份档案,备注案由、被判依据、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便于日后动态管理。

    二是季度汇报制。要求少年犯每季度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以书信、电话等方式向承办法官作以详细汇报,以便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三是定期考察制。由少年审判庭工作人员定期到少年犯所在村委会、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将表现情况及意见建议填写在考察表中,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矫治。

    四是判后帮教制。秉乘用真心对待戒心,用真诚对待冷漠的理念,在审判工作中,抛弃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模式,宣判后,对失足少年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实施“爱心帮教”实刑犯、“真心帮教”缓刑少年犯、“耐心帮教”改造困难的失足少年的“三心帮教法”,加强对失足少年的帮助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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