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近五旬的老太太,为了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那曾想,骑着刚刚花了700元钱买来的电动车骑,还没有到家,就被失主发现,被失主扭送到了当地公安机关。2009年11月5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对这位年近五旬的老太太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谷爱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谷爱香现年49岁,系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姜寨行政村村民。2009年8月20日上午,被告人谷爱香从他人手中以700元的价格,购买“豪思达”牌电动车一辆。被告人谷爱香在骑着该脏车回家途中,恰好被失主发现,当场被失主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告人谷爱香所购买赃车经评估价值2662元。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爱香低价购买赃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谷爱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