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原是大蛀虫 侵占征地款被判四年刑

  发布时间:2009-11-09 10:17:08


    身为村民小组长,在代表村民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后,不按照规定如数发放给本组群众,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的八万元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2009年11月6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并以被告人付向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付向林于2006年至2008年任其所在的后马组村民组长。在其担任村民组长期间,因修建新阳高速公路和冯老路改建需征用其所在村民组的耕地,作为村民组组长的付向林代表村民和承建方洽谈了征地事宜,并在有关部门先后五次领取数额不等的征地补偿款项。其中一笔征地补偿款是八万元,被告人领取后没有向群众发放,据为己有。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向林在担任村民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所在村组的征地补偿款八万元的事实清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付向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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