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法院四举措保护“两抢一盗”案件被害人利益

  发布时间:2009-11-11 08:59:12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在打击盗抢犯罪专项斗争中,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在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在案件的审理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要求,将退赃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良性评价,尽最大努力最大可能的为当时人挽回经济损失,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在案件移送法院时,严把案件审查关,重点审查赃款赃物是否追回,对追缴的赃款赃物既没有发还被害人,又不随卷宗移送的,不予立案。二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具备追赃条件但尚未追缴的,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安、检察机关积极追赃。三是对被告人进行庭前、庭审、庭后释法教育,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要求,将被告人退赃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最脏与否量刑时予以区别,鼓励被告人积极退赃。四、协调有关财政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给予被害人司法救助。目前,已对两名经济特别困难的被害人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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