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法院在涉农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此类案件影响面较为广泛、季节性较强、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特点,坚持做到“五个结合”,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强化调解艺术,讲究调解方法,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及时掌握新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推动涉农案件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序开展。
二是程序优先与实体公正相结合。对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不误农时。充分行使释明权,指导农民诉讼,维护农民实体权益。
三是适用法律与农情民意相结合。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化解各类涉农纠纷,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是法院处理与部门配合相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与有关镇政府及农业部门加强沟通,了解案件背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
五是案件审理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对法律文书加以评析,张贴于各村公示栏;印制法律宣传册,分发到各村,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