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入校园盗窃电动车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09-11-11 09:15:48


    11月6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吕某系西平县柏城办事处北关居委会的无业青年。2009年9月17日上午,被告人吕某窜到西平县杨庄高中院内盗窃朱某某灰色的“富士达”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物品价值10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开庭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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