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法院十法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11 09:23:39


     近年来,西平法院就如何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对立面和涉法上访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索,总结出了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十种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18件,调解撤诉188件,附带民事部分调撤率为86%,没有一起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不当,引起案件当事人上访或申诉。这十种方法是:

    1、正确引导法。受理刑事案件后,及时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告知当事人书写诉状时应实事求事,不漫天要价,滥用诉权。原告人起诉后,由主审法官先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核,告知其提供证据要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对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告诉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可能支持。正确的引导,为以后做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严格把关法。严格界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刑诉法》、《刑诉法解释》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精神,被害人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实践中,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如一些盗窃、抢劫、诈骗、强奸案件的被害人也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律不予准许。这样,就避免了许多矛盾进入诉讼环节。

    3、坦诚布公法。作为一名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接触时,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态度要和蔼,说话要诚恳,语气要亲切,做到以礼相待,热情服务,公正仁和,消除其对法院的惧怕感、不信任感和对立情绪。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要耐心听取,即使是歪理,甚至胡搅蛮缠,也要让其表达完,使其感到法官富有责任感和同情心,决不能因为一时疏忽给当事人造成偏袒一方的印象。对当事人“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在给予必要宽慰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批评教育,语言要委婉、亲切,劝其接爱教训,尽量避免给当事人有不公正的怀疑。

    4、责任分明法。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这是调解附带民事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产生,双方当事人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过错。作为承办法官,应吃透案情,查明事实,分清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直接给当事人讲清楚,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会自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在调解过程中不会太固执,都会作出一定的妥协,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5、法律宣讲法。通过仔细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且会有认同感,也会相信法院,在调解时也不会给法院提出无理的要求。实践证明,越是当事人文化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者,我们的调解工作就越好做。对于文化知识低和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给他们宣讲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建议他们找律师代理,通过律师给当事人做工作效果更佳。

    6、案例引导法。就是用已有的比较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案例开导当事人,使其从中受到教益、启发。所选案例既可以是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反面案例,也可以是互谅互让、化解矛盾、促进团结的正面案例,还可以是与本案相类似的案例。特别是故意伤害案件,用这种方法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效果更好。

    7、外力借助法。就是要尽量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特别是要邀请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当事人信得过的人来解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开当事人思想上的“锁”。对当事人委托有律师的,可以通过律师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朝着和解方向发展;对于案件有说情人的,可以利用当事人相信说情人的特点,做说情人的工作,促成案件调解;还可以利用机关、企业、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做调解工作,这些单位和组织的干部,他们大都接近当事人,对当事人的性格、脾气和爱好及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比较了解,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工作,此种方法在调解中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8、时机掌握法。在审理附带民事案件时,有的案件需要“冷处理”,有的案件则需要“热处理”。同一个案件有时需要冷一冷,暂时放一放,有时需要一气呵成,趁热打铁。冷,不能是拖,热,也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从缓和矛盾、正确解决纠纷出发,适时把握好处理的时机。对于双方当事人矛盾不大的,应及时通知他们进行调解,争取庭前调结;对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情绪过激的,可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先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和教育,待当事人冷静下来,恢复理智后,调动当事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积极性,直至最后化解矛盾。

    9、合力调解法。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做调解工作时,庭里同志注重相互配合。先由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如调解不成,由审判长召集合议庭成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合议庭也调解不成的,再由庭长出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时主管院长也有必要参与进行调解。这样,通过层层组织调解,当事人也看到法院是真心为他们着想的,双方也大都能达成调解协议。

    10、情理感化法。做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一定不要怕麻烦,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案发地,与群众交流,了解情况,与当事人交心, 以诚感人,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法院的关怀。有的案件,一次、两次调解不成,可以再次,甚至更多次,有百分之一调解成功的希望,我们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让双方当事人被审判人员的诚心和耐心所感动,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不管采用哪种调解方法,或者是几种方法并用,关键是审判人员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调解工作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综合性的社会、群众工作,而且审判人员又必须在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争执中,及时捕捉信息,随机应变,跟上工作。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并能熟练应用之外,还需要掌握其它有关的社会知识,如当地的风土人情等,以便更好地分析、认识当事人的行为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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