栓在路边树上的耕牛顶撞路人致残,而这头牛又是被借用的。损害责任由谁承担?日前,河南省正阳县法院调解了这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牛的主人和借用者张锋自愿赔偿受害人9887元。
2009年9月25日上午,张锋借用其邻居饲养的耕牛到自家的承包田里犁2分地的红薯,犁了红薯后张锋将牛栓在路边的树上。本组农民程霞从家中去自家地里的路上路过耕牛的一边,由于耕牛的绳长,耕牛用头猛的一撞,将跌程霞撞倒。幸亏邻居及时赶到,耕牛未能再撞,乡邻将程霞送往医院治疗20天,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为九级。经交涉无果,伤者起诉至正阳县法院,要求耕牛饲养人与借用人张锋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正阳县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由两名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伤残、鉴定费用等9887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