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平舆县东和店镇的一名残疾青年,却专门对附近一些从事个体经营的乡邻实施敲诈。2009年11月18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残疾青年多次敲诈乡邻的案件,一审以被告人马国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马国锋2007年2月份便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刑满释放后的马国锋并没有痛改前非,出狱后不久便又“重操就业”,依仗着自己身体残疾,别人也不能将其怎么样,先后多次向附近的几家个体经营户索要钱财,如果遭到拒绝,便耍无赖,影响他人做生意。从2008底至2009年5月案发时,马国锋先后敲诈他人现金四千余元。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国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国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