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赃物仍购买 法律不容受刑罚

  发布时间:2009-11-23 10:54:05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谷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8月20日上午,被告人谷某在明知是赃物的前提下,仍从他人手中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豪思达”牌电动车一辆。被告人谷某在骑着该脏车回家途中,恰好被失主发现,当场被失主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告人谷某所购赃车经评估价值26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明知其所购物品为赃物并以低价购买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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