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标本兼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采取对未成年人犯罪庭审帮教措施,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使近两年来审理的48起54名未成年人犯罪,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法官对犯罪事实点评到位。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们把重点在查明犯罪原因,注意摸清青少年犯罪的思想根源,掌握案情,挖掘犯罪根源上找到感化点,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促使未成年人被告悔悟认罪。
二是庭审中强化说理教育。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法官针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后有自卑、自弃和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从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判前释法说理教育,并在少年犯认罪伏法后指明出路,使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关心和关怀,帮助其克服自卑、自弃的心理。
三是家长出庭帮教。针对有些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犯罪后,自己有恼恨,无脸见人,不管不问的心理,积极鼓励家长出庭,让他们的家长从家庭生活的角度进行帮教,不仅家庭要接纳自己的孩子,而且还要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说服社会有关方面接纳他们,不要歧视他们,促其悔过自新。
四是把握政策,宽严相济,适度从轻。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方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对那些对社会危害较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该缓刑的缓刑。对社会危害严重的该判刑的判刑。这样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体现适度从轻的挽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