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抢劫案,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事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2月18日中午,被告人贺某伺机乘坐女出租司机开的车,以找机会强奸。在前行过程中,女出租司机李某见前方无路就起了疑心,不愿再往前走,并欲打电话求救。被告人遂将李某的手机夺下扔到路沟边。李某逃下车,被告人追上撕扯其衣服欲行强奸。李某极力反抗,二人在路边扭打,被告人未得逞。后被告人看到附近有人过来,就跑到出租车内,将工具箱里的110元现金及扔在路边的手机抢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贺某在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犯罪未得逞的情况下,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