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印制、领购,在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均有严格规范的要求。当前,制售假发票的违法活动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2009年11月2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假发票犯罪案件,被告人王尚敏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尚敏为牟取非法利益,向驻马店市华为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出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份、向刘碧出售建筑业统一发票2份。2009年3月份,被告人王尚敏向张华出售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1份。2009年4月17日,被告人王尚敏在与张华交易非法制造的发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王尚敏身上收缴河南省农村建材发票49份。经税务机关鉴定,上述发票均为假发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尚敏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55份,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尚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有49份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尚敏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驿城区法院在今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以来,已审结三起发票犯罪案件,从中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样,加大对制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有效地遏止制售假发票行为的蔓延,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